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

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1930年月12月1-5日,处于狭窄盆地中的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发生气温逆转,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在近地层积累,三天后有人发病,症状表现为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一周内有60多人死亡,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
多诺拉事件 1948年月10月26-31日,处于河谷中的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多诺拉镇大部地区受反气旋和逆温控制,加上26-30日持续有雾,使大气污染物在近地层积累。二氧化硫及其氧化作用的产物与大气中尘粒结合,致使5911人发病,症状是眼痛、肢体酸乏、呕吐、腹泻,占全镇总人口43%,死亡17人。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20世纪40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市250多万辆汽车每天消耗汽油约1600万升,向大气排放大量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该市临海依山,处于50公里长的盆地中,汽车排出的废气在日光作用下,形成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
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5-8日,地处泰晤士河河谷地带的伦敦城市上空处于高压中心,一连几日无风,风速表读数为零。大雾笼罩着伦敦城,又值城市上空连续四五天烟雾弥漫,能见度极低。仅仅4天时间,死亡人数达4000多人。2个月后,又有8000多人陆续丧生。这就是骇人听闻的“伦敦烟雾事件”。
四日市哮喘事件 日本四日市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城市空气。重金属微粒与二氧化硫形成硫酸烟雾,吸入肺中能导致癌症和逐步削弱肺部排除污染物的能力,形成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以及肺气肿等许多呼吸道疾病。1961年四日市哮喘病发作,1967年一些患者不堪忍受痛苦而自杀。1972年全市共确认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10多人。
米糠油事件 1968年3月,日本北九洲市、爱知县一带生产米糠时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混入米糠油中,食用后中毒,患病者超过1400人,至七、八月份患病者超过5000人,其中16人死亡,实际受害者约13000人。
水俣病事件 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含甲基汞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使水俣湾和不知火海的鱼中毒,人食毒鱼后受害,1972年日本环境厅公布:水俣湾和新县阿贺野川下游有汞中毒者283人,其中60人死亡。
痛痛病事件 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锌、铅冶炼工厂等排放的含镉废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利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含镉,居民食用含镉稻米和饮用含镉水而中毒,1963年-1979年3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2008年10月4日星期六

什么是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这里讲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担出批评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里讲的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用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此外,法律明令禁止对检举和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2008年10月3日星期五

什么是工伤保险赔偿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商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