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亲属有权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商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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